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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新生儿听力筛查补助项目实施方法

2016-11-29 17:16:26   来源:西林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服务事项对象: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林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补助项目: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服务事项标准:技术服务机构开设产儿科并具备听力筛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听力初筛实施单位。西林县目

服务事项对象: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西林县农业户籍的新生儿。

补助项目: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诊断相关检查。

服务事项标准:

技术服务机构

开设产儿科并具备听力筛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听力初筛实施单位。西林县目前初步具备听力筛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西林县人民医院、西林县妇幼保健院。

西林县妇幼保健院为乡镇卫生院接产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定点机构。

补助内容及标准

新生儿进行听力初筛、初筛未通过者进行复筛、复筛未通过者进行听力诊断,对符合补助的对象均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国家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试点县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执行):

1.初筛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自付10元。

2.复筛费用

(1)对普通新生儿仅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费用6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50元,个人自付10元。

(2)对普通新生儿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检查不通过,或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自动听性脑干反应检查。费用12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00元,个人自付20元。

3.听力诊断费25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200元,个人自付50元。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王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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