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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补助办法

2016-11-29 17:15:35   来源:西林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服务事项对象:夫妻一方为西林县农业户籍的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补助项目: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服务事项标准:开展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

服务事项对象:夫妻一方为西林县农业户籍的产妇住院分娩的新生儿。

补助项目: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种疾病。

服务事项标准:

开展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前,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条件、方式、灵敏度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并取得签字同意。

1.填写《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异地补助):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对象的孕妇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助产机构领取《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并填写完整。

2.填写《广西农村孕妇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助产机构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异地补助)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并给予补助,负责填写《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 

3.标本采集:筛查对象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或48小时后喂足8次奶,在分娩机构进行采足跟血。采血机构要做好采血登记工作,填写《采血信息卡》,并做好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检测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4.标本递送:采血机构于每周四前将血清标本、《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和筛查登记表以及《采血信息卡》核对无误后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检验室。由妇幼保健院统一将血清标本、《广西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申请表》和筛查登记表递送到百色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5.检查和结果反馈: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每周五根据《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个案“血片信息”对应导入检测结果,送检单位通过《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进行检测结果报告打印,要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到新生儿监护人。

6.筛查出的可疑新生儿由采血机构转诊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阳性新生儿的检查结果由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通知采血机构和新生儿监护人,同时报辖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统计分析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补助标准。

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67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52元/人,个人承担15元/人。只能享受1次补助。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王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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