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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办法

2016-11-29 17:14:48   来源:西林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服务事项对象: 西林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为补助对象。服务事项标准:补助标准。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每例400元;危重抢救孕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中央资金400元 人,自治区配套600元 人)

服务事项对象: 西林县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为补助对象。

服务事项标准:

补助标准。

住院分娩正常产补助每例400元;危重抢救孕产妇每例补助1000元(中央资金400元/人,自治区配套600元/人)。对于擅自扩大高危范围,滥用剖宫产术的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内。

补助方式和流程。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发放。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证明、《广西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流程(详见发放流程图)。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发放地点。

在本地“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分娩的产妇直接到补助窗口领取补助金。在异地住院分娩的产妇直接到当地项目办领取补助金。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领取凭证。

本地住院分娩产妇凭有效补助卡领取;异地住院分娩的产妇,凭有效补助卡、住院收费原始发票、出院证明领取。危急重症抢救的孕产妇补助需经项目办领导审批后由抢救单位直接以现金方式补助。

4.领取补助金有效时间:本县内住院分娩出院后2个月内领取补助金,异地住院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领取补助资金。

5.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手续。

领取补助金时要在“四联单”上签名,同时在住院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补助单位要负责收回补助卡交县降消项目办。杜绝重复补助和回头补助。

6.实行享受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公示制度。已领取补助的受益人由卫生院每月提供名单给村医在村公所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王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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