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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产前筛查项目补助办法

2016-11-29 17:12:52   来源:西林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服务事项对象: 本人或丈夫为西林县农业户籍的孕妇。补助项目:对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服务事项标准: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1 告知。首诊

服务事项对象: 本人或丈夫为西林县农业户籍的孕妇。

补助项目:对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针对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的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服务事项标准:

开展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1.告知。首诊医师实行首诊负责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在孕妇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检查项目等充分告知孕妇。征得孕妇同意并签属《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不同意筛查者,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声明并签字。

2.发放补助:按产前筛查补助发放流程填写《广西农村孕妇产前筛查补助经费三联单》和发放补助。     

3.标本采集:采血机构按要求采血并做好登记工作。将《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标本递送单》、血标本一起送至产前筛查机构。并及时做好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以便产前筛查机构能及时录入检查结果。

4.标本递送:各乡镇卫生院于每周四前将标本递送到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每周五由签订协议的快递公司到院统一收取标本送达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县妇幼保健院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5.产前筛查检测和结果反馈: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在收到产前筛查合作单位反馈的筛查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反馈到采血单位,采血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到受检对象。

6.高危追踪随访:采血机构落实1名产筛高危追踪随访负责人,对产筛高危孕妇进行追踪管理,负责告知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孕妇做产前诊断的必要性,建议并转诊到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诊断,费用自理。产前诊断检查结果由负责产前诊断的机构通知孕妇,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补助标准。 全区产前筛查补助项目统一收费16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15元/人,个人承担45元/人。整个孕期只能享受1次补助。


责任编辑:谭彩娟 编审:王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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