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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更改姓名流程

2017-05-02 15:53:21   来源:西林县人民医院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

椐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发票或出院证明(复印件)到医务科(门诊七楼)办理复印病历申请手续(复印病历时需收复印工本费)。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近亲亲属同户口簿):请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委托授权书(其余步骤1、相同)。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亲属代理人的:请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同一户口本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要出具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2人以上)。

注意事项:

1.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现提供姓名与其真实姓名有误,需更改请病人(或家属)提供持病人身份证(和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预交金票据,主管医师验明后指导患方填写《西林县人民医院住院病人姓名更改申请表》,科主任或区护士长审核验证后签示批复意见,获得批准后由科室主管医师与收费处对接进行更改。

2.病人在结账出院后,发现提供姓名与其真实姓名有误,需更改由病区护士长或主管医师持病人身份证核对病人面容,确认后在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认可,主管医师指导患方填写《西林县人民医院住院病人姓名更改申请表》,科主任或区护士长审核验证后签示批复意见,由患方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医务科审批,获得批准后患方持申请表到相关科室由主管医师与收费处对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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