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
2、办理单位:西林县民政局低保股
3、办理窗口:西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窗口
4、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
5、窗口电话:0776-8687229
6、投诉电话:0776-8682177
二、法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桂民发[201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桂民发[2013]51号)
三、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
1、基本材料:
(1)广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4)领取低保金(五保供养金)的银行存折(有账号页面)复印件(属于银行卡的,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并提供存折(银行卡)原件进行查验。
2、特殊材料:
(1)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医疗费用核算单;
(2)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象的,应当提交大病保险报销凭证;
(3)已获得非政策性个人商业医疗保险赔偿或者已获得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的,应当提供保险赔偿或者捐资金情况;
(4)属于残疾人、且低保档案中未有残疾状况的低保对象,应当提交二代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并提供二代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原件进行查验。
(5)由监护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或委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1、基本材料:
(1)广西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
(4)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6)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7)领取医疗救助金的银行存折(有账号页面)复印件(属于银行卡的,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并提供存折(银行卡)原件进行查验。
(8)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证复印件,并提供房产证原件进行查验(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不需要提交)。
2、特殊材料:
(1)办理出院手续后提出申请或办理出院手续后才获得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应当提交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医疗费用核算单;
(2)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象的,应当提交大病保险报销凭证;
(3)已获得非政策性个人商业医疗保险赔偿或者已获得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的,应当提供保险赔偿或者捐资金情况;
(4)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工资性收入的,应当提交由其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性收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失业的,应当提交失业证复印件,并提供失业证原件进行查验;
(6)年未满12个月、且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应提交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母亲或家庭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准生证明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进行查验;
(7)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持有银行卡的,应当提交由发卡银行机构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
(8)由监护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或委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9)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