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
二、设定依据
200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及2011年12月7日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在设区市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实施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实施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设区市辖区内。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一式二份);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基本生活费计算的,还需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份。
七、办结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核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