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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

2015-10-23 11:36:3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办理部门:西林县交通运输局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一、办理部门:西林县交通运输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三)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一式1份);

(四)公路施工方案(一式1份);

(五)安全保障措施(一式1份);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治区本级10个工作日;市、县(市、区)的承诺办结时间由各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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