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宣传
和理论文章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在职干部职工撰写工作信息的积极性,积极宣传报道编办系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包括党建性的新闻消息、电视报道、照片图册等编办工作文稿及理论调研文章。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报送和宣传报道我办在党组织建设、编制工作主题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效,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好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编制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其规律,形成理论性文稿。
(二)严格遵守宣传报道纪律。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正面典型宣传,积极对外推介我县编制工作,充分发挥鼓劲、加油、聚力的作用,形成正确舆论导向。严禁报送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重大信息稿件报送审批制度。对涉及全县性、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稿件要坚持“先审批,后报送”原则,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送审,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报送。
(四)坚持“三贴近”原则。充分结合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三贴近”原则,在挖掘新亮点、树立新典型上下功夫,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编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第四条 媒体刊物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右江日报》、《百色早报》、《百色新闻网》、《百色机构编制信息》、《西林信息》、《西林组工》、《365体育在线上网导航》等。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被以上媒体采用的:区级每篇信息文章奖100元,图片新闻或简讯50元;市级《右江日报》、《百色新闻网》每篇信息文章奖100元,图片新闻或简讯50元;市级其他媒体刊物每篇信息文章奖50元,图片新闻或简讯20元;县级每篇信息文章奖50元,简讯或(图片)各10元/张。
(二)理论文章获奖励的:区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篇;获二等奖奖励800元/篇;获三等奖奖励500元/篇;获优秀奖奖励300元/篇;市级:一等奖奖励800元/篇;二等奖奖励500元/篇;三等奖奖励300元/篇;获优秀奖奖励200元/篇。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信息报送以年度为限,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撰稿人自行做好稿件报送发表登记,每年年终将媒体刊物网络所采用(转载)以及评上等次的文稿的登载情况统一上报本办办公室,并经办领导核实后,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前一次性兑现奖励。
(二)每一篇文稿,不论单人撰写或多人共同撰写,都只按一个撰稿人给予奖励。所刊登图片以图片署名人为奖励对象,所涉及到的图片的版权由署名人和拍摄者自行协商解决。
(三)被不同媒体刊物平台登载转载的同一作者、内容相仿的稿件视为同一稿件;同一稿件被上述不同媒体登载或转载的,不重复统计,只按照该稿件所符合的最高奖励金额级别给予一次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办各股室(含二层事业机构)工作人员。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本办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