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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 增加50天产假

2016-11-16 22:53:46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从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可以自

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从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可以自主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情形。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根据新修改的《条例》,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可以自主安排生育:

一是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是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改的《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但如果是第二种、第三种情形中“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如果这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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