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企业办事 > 综合其他 > 正文内容

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

2015-10-23 16:58:20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办理对象因科研调查、展览、教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其它特殊需要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条件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2、具
办理对象

因科研调查、展览、教学、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其它特殊需要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条件

1、运输、携带、邮寄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

2、具备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3、运输、携带、邮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所需材料

1 、 相关申请书

2 、 持有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之一;

3 、 其他特殊需要运输的申请。


责任编辑: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核发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