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林县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现将《西林县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25日
西林县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食药监治〔2015〕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督促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业主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通过为期两个月(从5月15日至7月15日)的行动,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探索创新以单一品种为单元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模式,做到 “四个一批”,即“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使全县小油坊的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各乡(镇)要按照《百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西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林县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西食药监食生〔2015〕1号)中关于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的要求,继续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继续开展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乡(镇)要在之前开展散装食用油专项整治和特产店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打破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界限,对所有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开展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做到“一坊一档”。这次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动,是全区围绕单一重点品种进行综合监管执法及治理的一次创新探索,各乡(镇)在治理工作中不要再有环节的区分,要统一思想,将所有食用植物油小油坊都纳入普查和监管治理范围,并登记建档,不能有所遗漏。
各乡(镇)要在5月27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5月28日前报送《西林县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统计表》(附件3)到县局(传真:8688700,邮箱:bsxl2011sab@163.com。
(二)严格规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秩序,实施全过程监管。
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查所有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料采购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与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原料供应商进行监管,确保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植物油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原料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经营秩序,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备案;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上市销售(主要检验黄曲霉毒素B1及苯并芘等指标);监督抽检不合格、质量不安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用植物油严禁上市销售。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产品必须严格标示其原料种类和真实品名,生产加工的调和油必须按所添加成分含量的高低如实标明油品的成分;散装食用植物油的销售严格按照自治区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区流通环节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函〔2015〕14号)要求,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植物油不得上架销售。
(三)加强日常监管,继续深入排查隐患。
在对食用植物油制作加工过程监管方面,要针对少数小油坊食用发霉变质的花生原料导致黄曲霉毒素B1超标;烘炒过程温度、时间控制不当导致苯并[a]芘超标;浸出溶剂去除不彻底,或者不按实际加工方式或等级标识导致溶剂残留量超标等问题,要督促其落实相关质量控制责任,明确生产流程,做好生产场地各功能区的划分;来料加工食用油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基本卫生条件,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做到其生产的食用油不进市场、不进超市、不进商场销售。其他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应限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对食用植物油销售过程监管方面,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食用植物油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台账制度,重点检查散装食用油的查验情况以及食用植物油标签标识查验情况等;全面清理、从严查处无证经营食用植物油的违法行为。
在对餐饮过程中食用植物油监管方面,要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餐饮业为重点,全面排查餐饮业食用油隐患,检查是否有小油坊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检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用油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管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定期对小油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对小油坊进行监督抽检。辖区监管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要加大对生产经营“黑心油”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日常监管,各业务股室通力协作,重点检查小油坊的登记备案情况,联合对小油坊现场卫生条件(包括生产设备、人员健康状况,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存放区是否相对分开等)、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防止常见问题(如食用植物油黄曲霉毒素 B1 超标)发生的工艺和措施、上市检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等主体行为要进行更严格的监管。鼓励和帮助一批小油坊加强管理和技术提升,积极探索小油坊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规范小油坊的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召开辖区小油坊负责人工作会议,宣传相关政策,对业务进行培训,并签订质量承诺书。
(四)进一步加强专项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及《GB/T 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加强对小油坊的监管,并根据今年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动要求,开展监督抽检,检测项目主要为脂肪酸组成和黄曲霉毒素B1。要在今年共治大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专项检测和快速检测工作,强化食用植物油快速检测手段,现场检查中发现或怀疑有问题的产品和原料要立即进行监督抽检,强化追根溯源,及时核查处置,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植物油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其流入市场。要加强餐饮环节排查力度,倒逼小油坊生产加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植物油。对2014年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企业和小油坊,要全部进行定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油,及时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坚持综合治理,依法严惩重处。
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协调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提升综合监管合力。要推进系统各部门、企业各岗位、社会各单位共同投入行动中,发挥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协同推进投诉举报、新闻宣传、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实现协作联动无缝衔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深化治理要充分体现“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对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明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不能达到产品质量合格、卫生条件符合要求的小油坊一律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小作坊备案要求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一律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备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对查出的掺杂掺假及不合格产品,要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销毁等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暂停其生产经营资格,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县局成立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治办公室(具体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进一步动员部署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各乡(镇)食安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成员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细化任务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控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坚决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稳慎处理。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追究。
县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机制,在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乡(镇)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普查登记、建档情况,督查各监管部门对行动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对小油坊违法行为的处置情况,指导各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深化治理行动。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具体负责生产环节的指导和督促,县局食品流通监管股具体负责流通环节的指导和督促,县局食品餐饮监管股具体负责餐饮环节的指导和督促,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具体负责案件办理的指导和督促,其余各股室和二层机构按照职能做好指导等工作。对组织有力、实施有序、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懒政推责、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各乡(镇)也要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发现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违法行为后,应立即报告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立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后果。各乡(镇)要严格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披露的舆情评估,对各类媒体的采访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相关信息发布要报当地政府和县局批准。重大案件信息统一报自治区局审核把关,不得擅自发布。
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信息报送采取周报制,各乡(镇)于每周二16:00前报送每周工作信息及附件2。各乡(镇)于5月28日前报送附件3和实施方案,6月7日前报送附件2及阶段性工作总结,7月15日前报送附件2及行动工作总结。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县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梁绿萍,传真:8688700,邮箱:bsxl2011sab@163.com)。行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总结和推广。遇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查处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告。